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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律师法的故事》编导脚本 (3)

文案配音员: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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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生  (6分钟)  




解说:1980年11月20日,在北京正义路甲1号,公安部礼堂,一场世纪审判吸引了全中国以及世界的目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判决。


资料画面:审判长江华:全体起立……


解说:在这个历史性的画面上,还戏剧般地出现了另一群人的身影,他们就是中国律师。这些人似乎从来也想不到,他们这个曾经消失了23年的特殊群体,竟是这种惊奇而恢宏的方式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之中。


解说:最初,官方打算给江青安排的辩护律师,是当时担任两案辩护律师小组的组长张思之。


解说:张思之,1927年生于郑州一个医生的家庭。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8年,11岁的张思之随家人逃难到四川绵阳。16岁时,张思之参加了远征军,在印度驻扎一年多。两年后,抗战胜利。张思之继续自己的学业。1947年,在颠沛流离中上完中学的张思之,考取了当时著名的法律专科大学——朝阳大学。从此开始了他和法律结缘的坎坷一生。新中国成立那一年,他是个风华正茂的22岁的年轻人。


画面镜头:张思之年轻时的照片。


解说:1957年,张思之被打成右派后,被派往北京昌平的一个劳改场,从此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2年结束劳改后,被分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此时,他已经是45岁。


解说:他太珍惜这份工作了。他对学生满怀热情,他每天早晨六点骑着自行车去叫学生起来锻炼身体,晚上九点过后才回家。期间成了北京的模范教师。此刻的张思之,已经不再奢望还能有一天再次与法律专业结缘。


一组镜头:北京郊区,垂杨柳第二中学,张思之先生当年的照片


解说:这是位于北京郊区的垂杨柳第二中学。


解说:1979年,张思之先生52岁。这位在五十年代当过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律师的人,此刻的身份,是北京垂杨柳中学高三年级的语文老师。


解说:这一年的八月的一天,他接到了去北京市委开会的通知,当时他正在一个北京师范大学内审定刚刚结束的高考语文试卷。


张思之:“卷子还没看完,学校党委就来人找我,说市委通知你明天早晨9点到市委报到。我问什么事?他说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保密的,但是你必须来。”


一组镜头:1979年的北京长安街,北京市委大楼,简朴的会议室、那个时代的茶杯、稿纸、红蓝铅笔。


解说:会议是当时的北京市委一位领导召集的。到了会场,张思之才知道,是北京市需要开庭审判几个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著名的“造反领袖”。此刻因为需要法律专才,需要召唤这些老政法人员归队参与案件审理。


解说:对今天的年轻人来说,听到“归队”这两个字眼,显然会感到十分陌生。不过,对那个时代的不少人来说,却像是一群在荒漠里游荡许久的旅人看到不远处涌出了清澈的泉水一样兴奋。


画面:镜头回到正义路审判大厅:当年的辩护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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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当时上面精神的理解,主要就是要让群众知道,无法无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要严格的依法办事,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们既然要执法,我们在法律面前应当能够做到一律平等。基于这些考虑,当时中央下决心要找律师。


解说:1976年9月,四人帮粉碎,中国无法无天的历史宣告结束。经过整整四年的准备,在1980年9月29日的全国人大五届十六次会议上,中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江两案。就在一个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刚刚获得通过,两案指导委员会审时度势,认为审判中应由律师参与。


第一个赞成律师辩护的是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在文革中被关押九年、刚刚复出工作的彭真这样说:把咱们关起来的时候,要是有人给咱们辩护该多好啊。


解说:彭真他曾对人感叹说:“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正是这种刻骨铭心的痛苦经历,使他对法治格外重视,对宪法格外重视。


彭真曾强调自己第一个“喊毛主席万岁”的人,后来他每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讲话的“开场白”都认认真真宣读一段宪法原文,这种戏剧性的跨越,已经预示着中国政治生活、政治观念、政治文化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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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毫无疑问,这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特殊审判,它引起了海内外人们的高度重视。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是刚刚从冤案中获得平反的彭真,对于起诉书是否妥当,该如何书写,他找来全国的刑法专家研究讨论,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马克昌教授就是这样被召集到北京。马克昌教授后来在两案审判中担任了吴法宪的辩护律师。


马克昌:讨论这些起诉书,在整个讨论完的过程中,就有一些大的问题,这个起诉书原来用的是《惩治反革命条例》,当时他们认为事情发生在《惩治法反革命条例》有效期间,因此他们用《惩治反革命条例》写的起诉书,但是专家们认为用《反革命条例》起诉不太好。利用《刑法》的规定,叫做“从旧”兼“从轻”原则,现行的《刑法》,也就是79年《刑法》和《惩治反革命条例》,哪个规定的重哪个规定的轻,原则上应该用旧的,兼从轻。如果新的规定的比较轻就应当用轻的,一比就发现现行《刑法》规定的相对说来比《惩治反革命条例》法定性规定的要轻一些,所以因此按照这个原则,就应当用79年刑法,不应当用惩治反革命条例,因此呢就引起争论。


解说:两方意见争执不下,为此彭真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


马克昌:当时就已经是晚上六点钟了,我们在人民大会堂专门讨论究竟适用什么法律;几方进行辩论;最后呢,大概一直讨论到晚上快八点了,还没有吃饭呢。最后彭真听了以后,最后拍板了,既然大家都认为用现行《刑法》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就用现行刑法,这样才改过来用1979年刑法。


解说:不必讳言,30年前的中国,被称之为“十年动乱’”的文革刚刚结束,还处在一个“大病初愈、百废待兴“的特殊时期。今天,当我们可以毫无顾忌地谈论法治、法庭、律师和程序正义这些现代词语时,我们或许不难发现这个被人们称之为“世纪审判”中显露出的种种局限性。


中央订下调子,有些涉及党内路线问题等敏感问题不能触及,有些敏感事实也需要谨慎处理,辩词上面定下来,律师只是照稿念,等等,乃至海内外不少人始终因为这次审判与复杂的政治因素之间无法割舍的联系而质疑此案的律师的实际功能。然而,容易被人们忽略的是,这些注定要在青史留名的律师们却在种种局限下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张思之:应该说不太容易,刚开始律师组成立的时候,有它的工作原则,工作原则里面有一条事实不能动,就是说起诉书定的事实一定不能动,我们把大的给动了那是不可以的。当然它有它的理由;第二个是罪名不能碰,现在定他的是反革命,里面涉及到他的罪名你不能动;那你还要我律师做什么呢?律师就好象没有发挥得余地了,就不可能起到律师应该起的辩护作用。我们觉得还应该从事实出发靠证据说话,该抹就应该抹,我们坚持了。


解说:三十多年前,当代中国律师再次重返历史舞台的时候,在许许多多的中国普通人心目中,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群人?他们存在的作用和意义何在?其实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解说:1980年的那个冬季,当中国的普通百姓得知中央决定成立特别法庭来审判林江两案时,他们不仅觉得律师是多余的,甚至连审判本身都没有多少必要。


画 面


插入电视剧《一年又一年》中的有趣场景。


北京胡同居民小院。一中年男子与自己岳母的对话:


中年男子:妈,今天晚上看电视直播吧,审判江青四人帮。


岳母:还审什么呀,直接枪毙算了。


中年男子: 直接枪毙也不解气,应该先打一枪,别打死,救活过了,再打一枪,再救活,然后再打一枪……..



张思之:提及律师,很多普通中国人往往会简单地认为,这是一些专门为罪犯说话的人。这是长期以来中国普通民众对律师业的极大误解。中国文化中长期弥漫着浓厚的“有罪推定”的法律传统,对于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常常被人们直观地视为罪不容赦的“坏人”。


解说:或许不是个偶然的巧合,就在这一年,美国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纽约著名执业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来到北京。在和中国同行的座谈中,他不可思议地听到一个提问:“为什么政府要花钱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人辩护?”惊讶之余,他还是耐心而镇定地回答说:“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者其他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地,而且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的罪犯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并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马克昌:当时主张真辩的,认真辩的还是多数,最后是还有彭真同志,给了一个指示,就是律师要发挥作用,只要有证据的,有事实根据的,都可以辩;彭真这两句话,就给我们提供了高层的指示。所以这样我们在写辩护词的时候,就敢于写一些辩护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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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在律师的努力下,吴法宪起诉书的讨论稿中60条罪刑被减为48条,李作鹏的两条重大罪名也被抹去。虽然留有很多遗憾,也遭受了许多非议,两案的20位律师恪尽职守,尽力而为。


马克昌:我们在那开会的时候,受到57年打成右派的占了好几个,包括我本人,那都没有计较啊!我们也受了多年的冤枉。彭真在那次会上,他说了这样几句话,他说今天开会的都是我们法学界的和政法界的一些朋友,我在这里首先要给你们一个检讨,在57年,反右扩大化,我有责任,我对不起你们。他说了这个话,哎呀,这些同志,内心里充满了感激。其实一二十年的委屈,就彭真这六句话,就感激涕零似的,你看中国的知识分子不够好吗?


解说:两案的审判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开创了拨乱反正以来依法办案的崭新时代。从那一刻起,也同时向世界宣告,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


马克昌:83年开始严打,严打的头一个月,不少重大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加,没有律师来进行辩护;经过了一个月的样子,后来政法委书记马上就说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在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这样重大案件的时候都律师辩护,现在刑事案件不让律师审判这是错误的。这样才又恢复了。可以看出,两案的审判对后来起了一个示范作用。


解说:一个国家是否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所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艾伦德肖维茨(作为字幕出现)


田文昌:控方是国家公权力,辩方是委托人的私权利。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各自陈述自己的最充分的理由,出示自己最充分的证据,通过这样一种对抗的过程,给法庭或者是法官,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基础,最后达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只有这种对抗做好了,才能打下司法公正这样的基础。


解说:从那一刻起,中国律师也终于迎来了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时代。但是,他们能否把握好这个千载难逢的契机,此时还充满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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